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1期)。据公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5类食品47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17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糕点4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饮料99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24批次和粮食加工品9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黄石延安路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7-31),腐霉利检验值0.77mg/kg,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南店销售的才鱼(黑鱼)(抽样日期:2019-07-31),氧氟沙星检验值1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杂粮小麻花(海苔味)(生产日期:2019-05-08),酸价(以脂肪计)检验值9.8mg/g,标准规定≤5mg/g。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崇阳县大市场D043甘清明销售的上海青、芹菜(抽样日期均为:2019-08-14),毒死蜱检验值分别为1.5mg/kg、0.14mg/kg,标准规定分别为0.1mg/kg、0.05mg/kg。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津泰店销售的泥鳅(抽样日期:2019-08-13),氧氟沙星检验值25.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白豆角(抽样日期:2019-09-03),氟虫腈检验值0.044mg/kg,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随州市八方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09-05),铜绿假单胞菌检验值91CFU/250mL、78CFU/250mL、56CFU/250mL、22CFU/250mL、48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随州、咸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若大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豆类蔬菜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氟虫腈原药对小鼠具有一定的肝毒性、神经毒性等,对水生动物、家蚕、蜜蜂等都具有较强的毒性。氟虫腈对人体的神经、消化和循环系统等有毒副作用。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