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要求,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现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pg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17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地理标志”)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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