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简称《哪吒》)出品方光线传媒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申请了近2000个商标注册,商标内容基本与电影《哪吒》相关。业内担忧光线传媒此举或涉嫌违反《商标法》,毕竟“哪吒”作为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能否成为商标被注册也引发争议。
据悉,在该片上映第15天,光线传媒突然让旗下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开始疯狂注册《哪吒》相关商标。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旗下中国商标网发现,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部是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熬丙、MOTONEZHA……从注册日期来看,光线传媒很可能并没有料到《哪吒》会如此火爆,否则也不会等到电影上映半个月才开始注册相关商标。
对于公众而言,更关心的是光线传媒注册这么多“哪吒”相关的商标是否合规。人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个是《哪吒》一片中大量的家喻户晓传统神话人物的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一个是一下子注册上千商标是否涉嫌违反《商标法》大量囤积商标。
对于哪吒这样的传统神话人物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倪晔律师表示:“目前看是没有问题的,此前有孙悟空、猪八戒这样知名度更高的神话人物名字都被注册商标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成为注册商标的,但流程要合法。”倪晔强调,“目前只是申请注册,并不代表会最终注册下来,此前央视也注册过哪吒相关的商标,很多都被驳回了;此外,还要看他注册这些商标的用途。也就是,要看最后真实注册成功的数量以及背后的用途。”倪晔告诉记者,注册商标如果三年内不使用,别人是可以申请注销这个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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