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2019年9月20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号)。据通告,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组织开展了8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经过检测,所检批次样品受检项目79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产品主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糕点等。抽检依据是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T317-2018《白砂糖》、GB/T1445-2018《绵白糖》、GB/T1535-2017《大豆油》、GB/T5461-2016《食用盐》、GB/T8233-2018《芝麻油》、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SB/T10337-2012《配制食醋》、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卫生部公告[2011]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津卫疾[2012]188号《关于做好天津市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铬、镉、无机砷、总汞、总酸、游离矿酸、甲基汞、过氧化值、酸价、呈味核苷酸二钠、极性组分、酸价、溶剂残留量、氨基酸态氮、铵盐、谷氨酸钠、不溶于水杂质、总糖分、色值、螨、蔗糖分、还原糖分、亚铁氰化钾、碘、钡、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富马酸二甲酯、纳他霉素、三氯蔗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阿斯巴甜、亚硝酸盐、胭脂红、苋菜红、日落黄、柠檬黄、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钛、滑石粉、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A、过氧化苯甲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可待因、吗啡、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等指标。
信息显示,抽样自天津市西青区华师傅菜馆、标称黄岩佛岭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花椒米醋酿造食醋(450mL/袋20160622)样品被检出总酸项目不合格。
2019年西青区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