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的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部门公布了《2019年专利(修订)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该修订条例所涵盖的重要变化如下:
对《2003年专利条例》中的第6条(1A)款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申请人将无需再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纸质文件,其只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所有的文件即可。如果另有规定,那么相关纸质文件必须在15日内提交。
对《2003年专利条例》中的第7条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除了小型企业以外,初创企业提交涉及相关费用的每一份文件时也必须附上《表格-28》(Form-28)。
对《2003年专利条例》中的第24C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可提出加速审查请求的申请人范围。根据此前的规定,那些在国际申请中选择印度作为国际检索机构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申请人可提出加速审查请求。此外,初创企业也可以提出加速审查的请求。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如下申请人可针对自身的申请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小型企业;
一位女性自然人,或者至少有一位申请人为女性的共同申请人(所有申请人都是自然人);
政府部门;
依据中央、邦、联邦属地或国家首都辖区法律设立的、为政府所有或控制的机构;
《2013年公司法》第2节45条所定义的政府企业;
全部或部分由政府资助的机构;
中央政府根据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的请求所指定的机构;
根据印度专利局与境外专利机构所签署的关于处理专利申请的协定递交申请的申请人;
根据上述关于扩大可提出加速审查请求的申请人范围的规定对《表格-18A》(Form-18A)进行了修订。该表格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作出了规定。
对有关专利费用的规定作出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以电子形式提交国际申请不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而且提交优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以及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字查询服务进行电子传输也不再需要缴纳费用。(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