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Barack Hussein Obama)和米歇尔.拉沃恩.奥巴马(MichelleLa Vaughn Obama)所建立的电视制作公司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一件商标提出了无效请求。
2018年5月,在与奈飞公司(Netflix)签署创建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协议之后,奥巴马夫妇宣布成立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
随后,该夫妇试图将其制作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商标。
2019年4月,USPTO以该标志与加利福尼亚州电子书出版公司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于2017年注册的商标“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相似为由驳回了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的商标申请。
对此,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试图以上述电子书出版公司未使用其商标为由要求USPTO撤销该在先商标。
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的律师拉里.泽纳(Larry Zerner)表示,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要求宣布在先商标无效的行为“极其糟糕”。
他还指出:“该公司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宣布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公司的商标无效的。”
拉里.泽纳曾出演了恐怖电影《13号星期五3》(Friday the 13th Part III)。他表示其客户已经使用自身标志长达10年以上。
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曾表示,其他包含“HigherGround”词组的标志也注被册为了商标,这表明其标志“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也可被注册为商标,而不会与在先商标产生混淆。
USPTO指出,上述包含“Higher Ground”词组的其他标志(包括“Higher Ground Leadership”标志)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与电子书出版公司的在先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是不同的。
在先商标“Higher Ground Enterprises”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涵盖在第41类下,包括摄影、书籍和音乐等。而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的标志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也涵盖在相同的分类下,包括视频和电影制作等。
有鉴于此,USPTO驳回了Higher Ground Productions公司提出的无效性请求。(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