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期)》。据通告,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2大类食品2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社旗县泓祥副食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泸州市酒泉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蓝花瓷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8%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友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5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3.荥阳市赵德功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林州市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VIP订制(草莓+牛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200000CFU/g、55000CFU/g、280000CFU/g、26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CFU/g、280CFU/g、260CFU/g、760CFU/g、4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荥阳市赵德功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林州市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VIP订制(蓝莓+牛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CFU/g、36000CFU/g、21000CFU/g、110000CFU/g、6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800CFU/g、2800CFU/g、2600CFU/g、4900CFU/g、28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川汇区井凤美快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周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鹿邑县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2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分别为0.2427mg/L、0.253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鹤壁市淇滨区福音蔬菜批发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5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8.河南添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夹馍(五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64000CFU/g、32000CFU/g、5800CFU/g、7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济源市承留镇豫西超市销售的1批次白条鸡,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9.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安阳、焦作、鹤壁、漯河、南阳、商丘、周口、济源、鹿邑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