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来自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消息,根据《陕西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补助办法(试行)》,在陕西境内注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向国外申请专利授权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专利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申请人获得向国外申请专利过程中,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各阶段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补助资金实行事后补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已在外国国家(地区)正式获得授权,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补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3万元。每个补助申请人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50万,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补助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向国外申请专利支持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获得授权证明材料。(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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