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4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4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十堰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汽配城连锁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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