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19年8月5日)。据通报,本次抽检22家企业生产的酒类共60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为8.3%。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值、GB/T4927-2008《啤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其中白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总酸、总酯、氰化物(以HCN计)、固形物、铅(以Pb计)、乙酸乙酯、己酸乙酯、甲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安赛蜜、阿力甜、阿斯巴甜、纽甜、甜菊糖苷,共19项。
啤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双乙酰、甲醛、铅(以Pb计)、真正(实际)发酵度、总酸、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碳、色度、蔗糖转化酶活性,共11项。
信息显示,5批次散装白酒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酒精度、乙酸乙酯。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酒类抽检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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