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土耳其《第5846号知识与艺术作品法》(即《版权法》)的规定,如果事先未征得版权持有人的同意,那么相关方实施以下行为将会构成版权侵权:
-复制版权作品;
-使公众获取到版权作品;
-修改版权作品;
-分发版权作品;或
-利用能够传输手势、声音或图像的设备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
在当今的数字化世界中,公众在网络中可共享的版权作品数量大幅增加。通知移除制度在打击网络版权侵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耳其此前的法律规定
2001年2月21日,土耳其对本国《版权法》进行了修正,引进了附加条款4并对通知移除请求制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款,当发现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时,版权持有人必须实施以下行动:
-与互联网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取得联系并要求其在3日内移除侵权内容;以及
-如果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并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移除侵权内容,那么版权持有人可要求土耳其的相关执法机构向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下达命令以屏蔽掉侵权内容。
如果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并未按照执法机构的命令移除侵权内容,那么版权持有人可向其提起刑事诉讼。
事实上,对于数字化平台而言,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在3日内采取行动似乎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为在这一阶段相关信息早已被大量传播。此外,在通知移除制度中,版权持有人在获取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联系方式方面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因为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仅负责在收到通知后采取相关行动。由于侵权网站上并不会总是清楚地显示出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信息,因此版权持有人在向其发出通知方面往往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版权法》修正案的规定
全新的修正案旨在对《版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就通知移除制度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根据该修正案,在紧急情况下,版权持有人将无需遵循此前关于打击版权侵权的程序,可直接请求土耳其的执法机构下令屏蔽掉侵权内容。
在版权持有人根据新修正案的规定提出上述请求之后,执法机构将有权命令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屏蔽掉侵权内容直至侵权问题得以解决。如果内容接入服务提供商不采取行动并继续对侵权活动视而不见,那么包含侵权内容的整个网站的内容都将被屏蔽掉。执法机构作出的决定应获得刑事法庭的批准。如果此类决定未在24小时内获得批准,那么将会被自动驳回。
对等网络(P2P)平台
《版权法》修正案还就P2P平台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随着P2P网络的不断发展,当更多的用户同时下载一个文件时,内容的共享速度会更快。因此,分享并从侵权内容中获益的用户越多,此类数据传输的速度就越快。
根据该修正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可对版权作品进行标记并就此类作品是否遭遇到网络侵权进行追溯。一旦通过这种方式发现P2P用户实施了版权侵权行为,土耳其文化和旅游部或相关授权机构将会向此类用户发出警告通知。除非在收到两次通知后对自身的侵权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侵权者将遭遇6个月内网速降低的惩罚。
根据该修正案,制定涉及P2P网络的新规定的目的在于在没有任何司法干预的情况下阻止版权侵权行为并提高互联网用户的版权意识,而不是强调对侵权者进行处罚。
结语
总之,《版权法》修正案的宗旨是为权利持有人提供更加高效的的程序以保护自身的权利。此举将使版权持有人在遭遇版权侵权时可直接联系相关执法机构而无需采用通知移除程序。
修正案中关于P2P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措施也将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为版权持有人提供保护以严厉打击侵权方(如果侵权方的互联网通信协议地址能够被识别出来)。(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