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产业链包括创意、研发、保护、管理、服务、运营等各环节都需要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与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密切相关。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科技领域之间相互渗透,甚至出现一些边缘学科,使得知识产权成果往往是多个领域交叉的结果,与之相适应,知识产权学科也涉及法律、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理工等内容,成为一门多学科相互融合、高度集成的综合型新兴学科,这使得对知识产权学科的定位不明确,学术界也产生一定的争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在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支持理工类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而教育部颁布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则明确知识产权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专业设置的学科归属的不同界定,其优点是可以指导各高校根据各自优势学科和师资力量设置知识产权专业,使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更具有学科背景特色。但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日益呈现出明显的窘境:一是知识产权学科不能成为一级学科,而只能是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或理学或法学下的二级学科,这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发展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不相符;二是对知识产权学科归属的定位不同,导致对专业认识不同,课程内容设置不统一,教学方法及师资专业背景差别较大,这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质量无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学科是从法学学科中分离出来的。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参与世界经济竞争,各国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科技竞争,而科技竞争又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学科得到快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很早之前就有知识产权学者提出建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构想。2017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等学者以及知识产权实务界专家,提出增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建议,他们通过对科技创新的现实情况进行考察,深度了解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论证了增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必要性分析,增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一是可以满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的需求。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设立,将提升知识产权学科地位,吸引有专业、专长的人才加入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为提升人才培育质量奠定基础。二是确立知识产权学科发展方向。目前知识产权是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或理学或法学下的二级学科,学科发展方向不明确。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后,可以下设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与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挖掘与分析等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学科发展方向更加清晰明确。三是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更具专业特色。根据教育部《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类专业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这三个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体系都是相同的。不同之处是课程体系当中的专业课程,其中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X”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低于5门。而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15门课程。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专业与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大致相同且课程设置的专业特色不够,与我国对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将知识产权学科设置为一级学科,教育部单独出台知识产权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可以依据知识产权多学科融合的特点,明晰知识产权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课程设置等内容。对具体高校而言,各高校可以依据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确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定位,增设特色课程,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可行性。学术界对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存在一定争议。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学科属于法学学科,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研究不够,还不足以形成一个独立、成熟的学科理论体系。所以,有学者对构建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持谨慎的态度。
但是,法律和知识产权实务界对于建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却有着明显的需要。2018年4月2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对知识产权专业研究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进行明确规定。2019年6月23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并明确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中央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为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政策支撑。根据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学科基本符合一级学科的设置条件。
从学科理论体系考察,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但却取得了不错的研究成绩。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研究成果数量及质量等指标已居世界前列。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研究已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基本法》已经形成专家建议稿,这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显著的一个标志性成果。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的地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研究将空前活跃。作为二级学科建设的重点学科,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及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挖掘与分析等领域,无论是人才资源储备还是理论研究均取得了可喜成果,这为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从学术界的教学实践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76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近百所高校招收知识产权相关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近20所高校招收知识产权相关研究方向的博士生。这些高校不但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成果丰硕,而且人才培养质量及成绩显著。从社会需求看,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数量将达到50万余人,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3万余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30万余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15万余人;其中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2.5万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人才3万余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各类人才的巨大需求使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具有时代的正当性。所以从学科理论体系、二级学科建设、学术界认同、社会需求等综合分析,知识产权学科基本符合构建一级学科的条件。
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要共同努力,全面论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建设。(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