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克罗地亚知识产权局停止就全新的《专利法》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该新法案随后将送至该国议会进行审批。
新法案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引进了“实用新型”的概念以代替当前的“合意专利”(consensualpatent)。此外,新法案还规定要在专利申请的早期阶段完成现有技术检索并出具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意见,以帮助权利持有人实施更加高效的风险管理。最后,对当前法案的所有修订将会基于清晰、透明的原则进行整合。
“合意专利”这一术语之所以会被新法案中的“实用新型”取代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误导性,该术语中的“专利”暗示着其指的是一种已接受过实质性审查的权利。新法案还对实用新型的客体作出了限制,规定方法、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化学或制药物质以及那些商业使用会违背公序良俗的发明不可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
新法案为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单独的授权程序,即申请一旦通过形式审查就将对外进行公布,此举将极大地缩短授予此类专利权所需的时间。此外,新法案还取消了当前法案为发明专利和合意专利所规定的6个月的异议程序。
由于此前合意专利在实施的过程中(例如侵权程序)经常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因此新法案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人不得就未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权利提出获得民事保护的请求。
当前的法案规定,合意专利持有人可选择对专利申请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以将其10年的保护期限转变为发明专利20年的保护期限。新法案建议将此种专利(未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保护期限缩短为自申请日后的7年。
根据当前的法案,现有技术检索与实质性审查是同步进行的,即在专利申请已公布在《官方公报》上而且已递交实质性审查请求之时。新法案规定,有关机构应在审查程序的初期而且申请公布在《官方公报》上之前进行初步的现有技术检索并出具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书面意见。此外,新法案还规定,初步检索与出具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书面意见的工作将由有能力在最复杂的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审查的欧洲专利局(EPO)负责开展。
此外,新法案还将对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条款进行修正,将对当前法案中最重要的术语作出定义。
新法案对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概念作出了清晰的区分,此举将会提高法律的确定性。此外,新法案将对那些因申请程序的时间和成本问题而不能使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者(例如初创企业和研究机构)带来积极的影响。(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翻译:李艳秋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