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6月19日发布的《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9号)》,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监督抽检4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36批次,餐饮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及油脂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合格47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1534-2017《花生油》,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LS/T3211-1995《方便面》,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T20293-2006《油辣椒》,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GB/T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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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