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欧盟普通法院裁定称阿迪达斯的三道杠商标“过于简单”且“缺乏显著性特征”,故认定该商标无效。
系争商标(见下图)是一个图形标志,由三条平行等距的同等宽度的条纹组成,可以任何朝向用在商品上。
案件背景
2014年5月21日,阿迪达斯成功注册三道杠欧盟商标(编号为12442166),商品范围包括服装、鞋类和帽类产品。
2014年12月16日,比利时公司Shoe Branding Europe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出宣告三道杠商标无效的请求。
2016年6月30日,EUIPO的撤销部批准了比利时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争议商标无论是内在还是通过使用均未能使其具备显著性。
2016月8月18日,阿迪达斯就该裁定向EUIPO提出申诉。在申诉中,阿迪达斯未对标志本身缺乏显著性特征提出争辩,而是主张通过使用该标志已获得了“第二含义”,因此商标具有显著性。
2017年3月7日,EUIPO第二上诉委员会驳回阿迪达斯的申诉,并指出:
1.争议商标作为图形商标获得注册;
2.标志本身缺乏显著性特征;
3.阿迪达斯未能证明通过在欧盟境内使用该标志,使其获得显著性特征。
第二上诉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应被宣告无效。
阿迪达斯就该裁定诉至欧盟普通法院,法院维持了EUIPO第二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并指出阿迪达斯仅提供了其商标在欧盟5个国家而非整个欧盟地区的使用证据。
英国品牌金融咨询公司(Brand Finance)的执行官戴维.海格(David Haigh)表示,阿迪达斯品牌价值目前高达143亿美元,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决无疑将对其造成影响。
阿迪达斯可就欧盟法院的裁决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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