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电信巨头贝尔(Bell)建议政府将提供可播放盗版内容的流媒体服务定为犯罪,包括那些宣传或销售可播放盗版内容机顶盒的行为。该提议被看作是打击网络盗版的主要工具。贝尔也在其提交的同一份文件中再次呼吁将网站屏蔽制度化。
为了确保互联网能够为广大公众的利益服务,加拿大政府指派了一个外部工作组来审查加拿大的通信法律框架。
该小组预计将在2019年6月公布调查结果,该结果部分基于2019年早些时候公众提交的意见。
到目前为止,外部小组收到的大多数材料并未提供给公众查看。然而,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ofOttawa)教授迈克尔.盖斯特(MichaelGeist)根据《信息公开法》(AccesstoInformationAct)提出请求,并将公开他收到的反馈。第一个意见书来自加拿大电信公司贝尔,长达167页。
贝尔提交的意见书涉及从网络视频监管到网络隐私要求等各个主题。但是,本文关注的是贝尔关于盗版和版权侵权方面的建议。
贝尔认为,政府的主要政策优先事项之一应该是打击盗版。
该意见书还引用了支持这一主张的各种关于盗版的研究。例如,根据报道,26%的加拿大人承认曾在网上 访问过盗版内容。此外,意见书还提到15.3%的加拿大家庭使用带有盗版附加组件的机顶盒或盗版订阅服务。
据贝尔称,现在是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时机。贝尔提出了两个具体的建议,第一个是打击提供可播放盗版内容的网络流媒体服务,包括前面提到的相关流媒体网站和机顶盒。
贝尔认为这种相对较新的盗版类型等同于大约30年前在黑市上盛行的卫星盗版。当时,立法者通过更新《无线电通信法》(RadiocommunicationAct)作出应对,将解码加密信号以及为此目的藏有和销售相关设备定为犯罪。
贝尔指出:“该法案促进了卫星盗版领域的执法活动,这有助于调查和终止盗版运营,并具有显著的威慑作用。”
该电信公司强调,现在需要类似的行动来处理网络流媒体盗版问题。大多数可播放盗版内容的流媒体服务不再依赖加密,而是基于互联网上的转播内容。
贝尔建议,这种类型的流媒体活动应该在《广播法案》(BroadcastingAct)中被定为犯罪,不仅包括提供可播放盗版内容的服务和网站,而且还包括宣传或销售相关产品的人。
贝尔补充称:“这种做法让从事有组织犯罪的受商业利益驱动的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并会促进进一步执法,以解决这一紧迫的威 胁。”
这项措施似乎并不针对最终用户,但肯定会影响提供可播放盗版内容的流媒体网站、机顶盒供应商以及推动有关盗版活动的人。
贝尔提出的第二个反盗版建议是实施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更易于屏蔽盗版网站的措施。这与加拿大公平竞争联盟(FairplayCanadaCoalition)于2018年提出的计划相似。
贝尔称:“到目前为止,现代化法律应采用的最重要的工具是能够让独立监察机构发布命令,要求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禁止访问明目张胆、有组织或者主要从事盗版活动的网站。”
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于2018年秋天否认了加拿大公平竞争联盟的网站屏蔽提议,指出其缺乏管辖权。贝尔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更新《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Act)来改变这种情况。
具体而言,贝尔希望政府修改现行法律,授权CRTC批准并要求互联网提供商屏蔽明目张胆、有组织或者主要从事盗版活动的网站。
贝尔认为,屏蔽并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然而这并不重要。即使屏蔽方案只能部分减少盗版网站的流量(其他国家有类似的做法),但也能产生效果。
贝尔还表示:“一项政策将盗版的总体水平从原来普遍存在的水平降低40%,并大幅度增加原版内容的合法消费,这种政策可谓非常有效。事实上,不能100%消除盗版不能成为不采取行动的理由。”
在另一家加拿大主要电信公司萧氏通讯(ShawCommunications)单独提交的意见书中网站屏蔽措施也获得支持。与Bell建议类似,萧氏通讯认为需要更新《版权法案》(CopyrightAct)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但是,该公司拒绝对互联网提供商征税以支持版权所有者的提议。
贝尔希望上述两种方案大幅降低加拿大的盗版率。政府专家小组是否会采纳这些建议还有待观察。
许多版权所有者可能会支持贝尔,但也有很多反对意见。例如,迈克尔.盖斯特将贝尔的意见书描述为“极端自私的行为”,并指出它给加拿大通信行业的许多利益相关者带来巨大的风险。(编译自torrentfreak.com)
翻译:王丹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