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南河内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版权纠纷作出了判决。
该案的焦点是一部名为《东京精华(Tinh Hoa Bac Bo)》的音乐剧。这是一部有关越南北部东京地区的露天式水景舞台剧,其在2017年末曾风靡一时并获得了诸多奖项。这部音乐剧的出品方为TCHN公司。这家公司被指控抄袭了另一部名为《那时(Ngay Xua)》的音乐剧。凑巧的是,《那时》的出品方也是TCHN公司,并由大名鼎鼎的Tu Viet导演(其也是本案中的原告)亲自指导。不过,《那时》这部剧作并未取得成果,在举办10场演出后就草草中止了表演。而Tu Viet也曾是TCHN的一员。
在庭审过程中,TCHN认为《东京精华》是一部独立的作品,并且是由其他两名导演合作完成的。而且,其中一名导演也明确表示其作为《东京精华》的创作者,已经在2017年7月31日从印尼版权局处获得了该部作品的独立版权。不过,在法院传唤其提供证据时,这名导演并未现身。
最终,法官认定《东京精华》只是《那时》的衍生作品。因此,法院判定TCHN向Tu Viet导演支付2.8万美元的赔偿金,即《东京精华》票房收入、版权费用以及后续利息总和的10%。(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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