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山东高院通报山东省法院知产案件审判最新“战况”:2018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技术类案件增多、涉网络案件增多、判赔数额上升、调解撤诉率上升”的特点,山东各级法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农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大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457件,同比增长32%,首次突破万件。其中,新收商标权案件4242件,同比增长13%;专利案件1012件,同比增长11%;著作权案件4159件,同比增长50%,其中信息网络类案件840件,同比增长844%;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044件,同比增长50%。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628件,同比增长23%。共调解撤诉结案6619件,同比增长34%,调撤率69%,同比增长4%。
2018年,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2054件,审结1984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756件,审结703件。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613件,审结1435件;其中新收跨区域管辖涉技术类案件298件,审结228件。
山东高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623件,同比增长19%;审结569件,同比增长16%。
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山东法院也频出“经典案例:山东高院在“微耕机”发明专利侵权案中认定,被诉产品在使用中通过简单改装即能实现专利技术方案的特定功能,而制造者存在指示消费者实施改装方案可能的情况下,制造者的行为构成侵权;在“ORA”商标侵权案中,对商标恶意使用人“恶意”的考量因素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上述两案均系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司法政策的具体适用,均入选最高法院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在“垃圾处理器”发明专利侵权案中,通过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有力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选为“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打造、示范、宣传,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经成为国际交往中引人关注的核心领域。山东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2018年,山东法院共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94件,日益成为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山东法院积极运用临时措施制度,严格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如在“西门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山东高院积极采取证据保全临时措施,在及时固定关键证据的基础上,适用了德国权利人选定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全额支持其诉求。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准确界定权利范围和侵权行为,对权利滥用行为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