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笔者通过对某省办理的26件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办案难点进行分析,以期能总结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变化趋势,探讨惩防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治路径。
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突出,集中表现为:假冒知名品牌产品在网络销售平台出售,数量多,涉案金额大;侵犯著作权成本低甚至零成本;犯罪主体利用网络用户上传共享资料、网购者消费好评为其侵权牟利提供便利;存在侵犯知识产权与计算机网络犯罪交织情况;等等。
根据司法实践,当前,办理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存在以下难点:
发现网络违法犯罪线索难度大。无论是网络销售平台上电商主体还是各种游戏网站平台的数量都相当庞大,加之网络本身就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分子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是建立网站转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很难发现,往往是等到实际侵害后果累积到一定程度,待受害人举报后才发现。而大部分受害人因数额不大,怕麻烦,往往不揭露、不告发,导致办案机关发现线索难。
网络犯罪案件取证成本高、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异地侦查取证成本高,二是虚拟空间导致犯罪分子身份确定难,三是电子证据收集难。
网络销售刷单现象突出,给犯罪金额认定带来较大难度。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时,很多商家为了提高信誉以达到提高搜索排行的目的,往往会进行刷单,即进行虚假交易以提高交易量并提高评价,故在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时,也不能简单以销售金额认定犯罪数额,需在大数量交易中找到物流单据、实际购买人以排除虚假交易,难度非常大。
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以惩防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电商执法实效。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商监管,各部委近年已出台多项政策,建议进一步推进政策的相互衔接,强化执行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消除法规盲区;完善工商登记、电子合同法律制度,明确电商平台及电商的法律责任;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和企业,追究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大幅度提高不法商贩的违法成本与代价。
二是加强互联网数据的安全监管,规范商业信息披露。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建设电商监管平台及数据库,建立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的电商实名制认证;确保电商的IP地址、消费者的电子证据、产品生产源头、注册公司与银行账户属地等信息联网、安全、精准;从根本上打破部门监管执法与区域属地管辖的壁垒,使不法商贩在这种跨区域交易的新型商务业态中,无从钻空子窃取数据进行网络欺诈。
三是强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根除假冒伪劣。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产品质量就是生命。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对电商及产品实施“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管结果,确保生产源头无假货。
四是引导社会多方参与监督,形成诚信交易生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评价监督体系,实现电商资质、交易、质量、信用、监管等信息和消费者维权信息的交换共享;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发布对电商品牌和电商的专业信用评价;鼓励企业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建设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品牌与质量体验店或示范园区;鼓励媒体为电商成长营造清新舆论环境,使假冒伪劣无处遁形。(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