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存在的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进行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现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3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为老年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保健品消费环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要求,在“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要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重点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品广告;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生产经营假冒、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产品;在保健品销售环节特别是“会销”中的“拉人头”式等传销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并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权威,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经营者。要突出严惩重处,依法严厉打击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格、下狠手、出重拳,做到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见效果决不收兵,确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整到底,防止重复反弹。
严厉打击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是与老年群体消费密切相关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或个人。
重点场所及区域是: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经营店(批发、零售)、商超、直营店、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及农家乐等;容易发生“保健”品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
重点行为: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拉人头”、“发展下线”等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聚众式营销活动要备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或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吸引老年群体积极参与的商业活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活动,必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职称或职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抽检监测。
同时,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必须办理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提前1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我省将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尤其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以及对产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重点查处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
各种会馆(所)不得向保健食品营销组织提供场所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行为。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连带责任。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严查“拉人头”销售“保健”品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重点查处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和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的各类欺诈活动,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成“银龄护老队”提高老年群众辨假能力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老龄委、民间老年组织等,将部分素质高、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组织起来,组成“银龄护老队”,进行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培训,扩大“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大街小巷及时发现欺诈窝点和欺诈团伙线索,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各部门要提供一定经费保障“银龄护老队”工作开展。同时,要采取成立“银龄护老队”、组织“护老进社区”等方法,向老年群体宣传解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辨别真伪产品、识别违法行为、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惩处和震慑作用,净化市场环境。(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