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19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9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的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铅、镉、总汞、总砷、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96项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为:晋中市榆次区波涛水产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沂南县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冻鸭,购进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呋喃它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据介绍,呋喃它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溃疡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它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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