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主导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需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高度契合。在尊重各法域管辖权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规范和引导各法域市场主体交易准入、交易过程、交易退出、交易信用建设等,也担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职责,同时负有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审查与监督的司法职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无可争议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被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战略。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创新科技走廊建设,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以及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等,这些无不透露着科技创新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创新需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粤港澳大湾区呼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主导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性地位,并非自定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粤港澳大湾区深化区域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需优化各法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营商环境。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司法、行政保护双轨制,在尊重各法域管辖权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规范和引导各法域市场主体交易准入、交易过程、交易退出、交易信用建设等,也担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职责,同时负有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审查与监督的司法职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最终环节、最后救济、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无可争议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主要依靠。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治大国而数变法者,则民苦之”,一个法治社会应当是“法的安定性高于合正义性”的社会,法的安定性决定司法稳定性与可预期性。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发展和融合,需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与科技创新所需营商环境具有高度契合性。在尊重宪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基础上,重视司法公开透明,重视在先判例示范作用,重视营造一种持之以恒的长效、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力戒为一时一事改变甚至损害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最大限度地使各法域市场主体避免受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的困扰,最大限度地为各法域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与可期待的预期,始终坚持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提供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各法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地域性与平等性。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各法域的地域性特点不可能消失,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专利权与商标权适用“权利登记地法”,著作权适用“权利主张地法”等,在知识产权的权利创设、范围、保护水平以及救济等方面,各法域具有各自优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注意将特定的权利与特定的地域结合起来。在尊重各法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基础上,重视平等保护,坚持对各法域居民以及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消除各种隐性不平等,保障各法域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遏制地域保护。推进严格执法,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坚持实体与程序公正同等重要,公平解决各类纷争,以公平彰显司法正义,以公平公正护佑各法域市场主体,以公平公正法治建设持续提升司法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审判质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司法合作性。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开放互通,保护科技创新,需规则衔接、司法合作并行。粤港澳大湾区涉及“2+9”地区,“一国两制”复合法域,珠三角九市隶属于大陆法系、属于社会主义法域,香港隶属于英美法系,澳门隶属于大陆法系,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政策,应坚持“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中央要求”“港澳所需”“湾区所向”“广东所能”,在尊重各法域各自管辖权的基础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合作,突出保障各法域市场主体的功能定位,粤港澳大湾区框架下,香港致力于继续巩固金融、航运中心的功能,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广州、深圳致力于“国际大都市”“创新创意之都”的城市定位,通过知识产权司法合作机制,相互交换以及共同发布重要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开展联合研究等形式构建多层次、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学术研究平台和沟通合作平台等,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公正与效率性。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两大主题,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两大主题。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是知识产权公正与效率的人才保证,审判专业化智能化是知识产权公正与效率的专业保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最严司法保护,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原则,确保知识产权刑事办案质量与效率。知识产权民商事、行政保护,要严格规范诉讼程序,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实行繁案精审,兼顾程序效率化,强化“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提高恶意管辖成本,切实保障各法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服务外包工作机制,解决制约审限时效的司法专邮送达问题,可以考虑由信誉度、工作效率较高的物流、快递公司参与司法邮件寄送服务,为知识产权审限时效提速。建立健全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化体系,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使信息化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提高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科学管理水平,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与效率,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新时代实现新跨越。(钱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