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2月19日发布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质量通告》,标示为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正通医用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的7批药包材不符合标准规定。
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18年山东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包材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实施检验。
2018年共完成药包材抽检198批(含应急抽检20批),重点对省内高风险药包材和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药包材品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191批,不符合标准规定7批。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包材,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封、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监督处理等控制措施;对生产、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企业,已由相关市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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