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19〕第12号)》。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其他食品等1041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00批次、不合格样品41批次。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本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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