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据通告,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其中,抽检肉制品33批次,不合格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肉制品不合格3批次:
1.中山市聚群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7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野山椒凤爪,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90000CFU/g、290000CFU/g、61000CFU/g、20000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广州市增城万泽商场销售的标示为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卤泡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60000CFU/g、160000CFU/g、140000CFU/g、130000CFU/g、17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3.广州市增城万泽商场销售的标示为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卤泡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760000CFU/g、280000CFU/g、870000CFU/g、1200000CFU/g、270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