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在其他领域一样,专利这个概念在信息技术(IT)行业中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迄今为止,基于计算机的发明可专利性标准评估以及保护工作仍是人们争议的焦点。本文将着重对下列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专利这个概念在信息行业中占据着何种位置;应该如何去保护基于计算机的发明;以及为这些基于计算机的发明提供保护应该基于哪些标准。
背景介绍
专利权是一种专利持有人可用来保护自身发明的权利,而这些发明会针对某些技术问题提供出全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权与其他的工业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下列几点:具有工业实用性;以及可以从技术和功能层面上提供创新。
如果一件发明想获得专利保护,那么该发明应该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其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工业实用性。与其他类型的发明一样,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也必须要满足这些标准才能获得专利保护。实际上,IT设备是借助在其上运行的各类软件来使人们过上了更加便捷的生活。得益于不断改进的计算机程序,人们在各行各业都找到了可用来解决技术难题的方案。因此,在面对完善的技术以及颇具竞争力的整体大环境时,IT行业的从业者们急需要获得相应的专利权。一般来讲,人们会根据某种算法来撰写出软件代码,并利用这些代码来实施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以实现各种功能。因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从本质上来讲,基于计算机的专利技术需要同时涵盖下列两个元素:借助某个计算机程序来使相关的系统部件进行互动;以及运行那些用来编写上述程序的算法。
《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中有关计算机程序的规定
土耳其《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中的第82条专门就可专利性的例外情形以及可专利性的概念作出了解释。显然,根据上述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然而,上述“计算机程序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含义指的应该是计算机代码无法获得专利权。
IT行业中的可专利性标准
IT行业正在面临着重大变革期,即众人皆知的“工业4.0”。日新月异的专利发明带来了更加先进的技术。土耳其《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第82条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所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都写明了哪些领域的技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根据这些条款的内容,所有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工业实用性标准的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纵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以及各个国家的一贯做法,这些机构或者国家大体上都采取了相同的程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个发明中借助计算机程序实现的系统以及算法具有一定的技术元素,那么其似乎也有望获得相应的专利权。换句话来讲,如果一件基于计算机的发明想获得专利保护,那么其就需要借助某个基于计算机的系统以及现有算法来针对技术问题提出对应的技术方案。例如,在执行某一程序时,其他系统元件也会开始运行,诸如客户端、数据库、移动设备、应用服务器以及其他计算设备等。由此可见,这里并非只涉及软件代码。
与其他领域相比,似乎人们很少知道那些基于计算机的发明也能得到专利保护。与这种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种类型的发明从很多年以前就获得了专利权。如果从不同的领域进行取样观察的话,人们可以看到在那些基于计算机的发明中,各种系统元件以及方法往往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量与保护。几乎所有人使用的技术设备都带有计算机程序。计算设备、移动设备等是不能独立工作的,它们需要与其他元件进行互动并针对技术问题明确给出技术方案。
结语
作为科学与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概念在信息世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全社会应该摒弃并打破此前的传统印象,尽可能为计算机程序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当提及计算机程序时,人们必须要从系统元件的角度进行考量,而非那些软件代码本身。(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