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6类食品72批次样品。其中,糕点20批次,调味品4批次,酒类4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6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马鞍山市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生产日期:2018-10-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果叶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瓜子(生产日期:2018-10-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马鞍山市、市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采取了下架封存、限期整改等措施。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如有问题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