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清华大学诉称,其于1998年已经取得了“清华”商标,经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近期原告发现被告一路先生、被告二北京老路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作经营的在线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涉案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了“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该行为侵犯了原告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等。海淀法院将于1月9日14时开庭审理此案。(澎湃新闻1月9日)
近年来,在线教育发展如火如荼,与此同时,不断有关于网络在线课程的乱象被媒体曝光。比如,无资质办学、超前教学、拖欠工资、携款跑路等,而此次清华大学所诉的在线教育课程商标侵权案,也是行业乱象之一。商标侵权行为并不难理解,实际上是商家打着名校的幌子招揽生源,刺激学生消费。对于侵权行为要零容忍,高校应该果断出击,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因为这不仅关乎一所大学长期以来建立的公信力,更关乎学校的品牌、形象。清华大学在维护高校商标上为国内其他高校做出了表率。(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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