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常德警方辗转全国4省多地,历时近一年时间,辗转行程3万多公里,成功摧毁一个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横跨四省的公安部督办“2·08”特大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涉案的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乐某、胡某华、金某、张某全部抓获归案。(12月10日《潇湘晨报》)
这起“假种子案”,是打着“中国水稻研究所”光亮的旗号的空壳种子公司,低价购进伪劣杂交水稻,重新包装,摇身一变成为优质种子,高价售卖给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造成近万农户受害,水稻受灾面积约2万多亩,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农民们所有的劳动就这样付之东流,怎不让人心痛。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担粮”。假冒伪劣稻种,到了收获季节,农民必将面临颗粒无收的窘境,给农民切身利益造成很大损失,也给当地粮食稳增收蒙上阴影。即使努力维权后得到赔偿,也只能是杯水车薪。由此还会给国家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可以说,有多少假种子泛滥,劣币驱逐良币,意味着正规公司的利益损失。因此,要对假种子案件要严惩不贷。
梳理案件过程,无不暴露监管的缺失。首先,农民包括农资经销商难以轻易地辨别进种渠道的真假,但在法治较完善、市场较成熟的今天,作为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辨别种子真假的专业能力。这起假种子案的发现,是常德40多户种植户颗粒无收的事实情况发生之后,农民和经销商在农业部门鉴定证实后,才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那么,时间跨度长达3年之久,为何当地监管部门没有发现?这家空壳公司到底还销售了多少假种子侵害百姓的利益?
其次,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以胡某华的名义注册了“宏硕公司、富悦公司、天下农公司”等数十家空壳种子公司,为何能一路绿灯通行无阻?既然是以胡某华一个人的名义注册的公司,也就是说,胡某华是独自一个人的法人代表,按照《公司法》第59条规定,胡某华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的有限公司,他为何能先后注册数十家公司?而且,注册公司之前的基本审核是不是流于形式?
通过对这起特大假稻种子案追根溯源,发现背后有退休官员的影子存在。退休官员自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经商,但让胡某华做傀儡,如果涉嫌利用退而不休的权力阴影,让相关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来构建利用同盟,这样胆大妄为丧失良知的伎俩,就不仅仅是给无助的农民一个交代的问题了。文/杨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