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山西省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5期)。本期公布29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罐头、酒类、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七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297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1、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生产者为山东麦吉士食品有限生产的无蔗糖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验机构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曲沃县志华熟食店经销的于2018年10月23日购进的鸭胸肉,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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