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2月17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称,现将《江苏省2018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公告》中列出的假药,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追查源头,严肃查处进货渠道不规范的单位。
二、对《公告》中涉及的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抽验不符合规定的品种,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相关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三、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市)局接到本通知后,对《公告》中不符合规定药品特别是基本药物品种,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应及时报送省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将定期跟踪督查处理情况。
一、不符合规定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
二、不符合规定中药材、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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