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非洲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其中一部分法律师承以前的殖民国家的司法体系)或者结合实际情况来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不过,在面对版权侵权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上述大部分的法律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有鉴于此,一部分非洲国家已经在尝试利用各种手段来促进创新工作的发展,并对现有的法律进行检视。而本文将着重介绍下部分非洲国家的版权保护执法现状。
埃塞俄比亚
2015年,为了促进本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埃塞俄比亚引入了一系列全新的法律框架、政策以及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埃塞俄比亚《1957年刑事法典》与《1960年民法典》均含有涉及到版权事务的条款。其中,《民法典》主要聚焦于文学与艺术作品所有权的保护,而《刑事法典》则会对版权侵权人处以一定的刑罚或者罚款。
然而,从版权的角度来讲,这些法律均无法提供充足的保护。因此,埃塞俄比亚于2003成立了自治式的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并在2004年实施了《第410/2004号版权与邻接权保护宣言》。这些措施无疑为埃塞俄比亚带来了第一个全面的法律制度框架。
上述声明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的执法体系并且还扩大了版权的保护范围,同时一部分更加严苛的刑罚也被纳入到了《埃塞俄比亚刑法典》中。然而,虽然埃塞俄比亚已经制定出了上述法律,但是该国仍没有针对版权收费等问题给出一个具体的框架,而且不断增长的版权侵权行为(诸如剽窃)也令原创作者在收入上蒙受了严重的损失。
考虑到《2004年埃塞俄比亚版权法》中的部分漏洞,人们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出了《第872/2014号版权与邻接权保护宣言修正案》。这部法律制定出了一个具体的版权收费体系。而上述体系不仅可以更加高效地为埃塞俄比亚的艺术家提供版权保护,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创意行业的发展。
而在临近的厄立特里亚,当地的艺术家与作家们仍然在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该国是非洲大陆中少数几个本国版权法无法为版权提供充足保护的国家之一,而且那里也没有形成任何可用于收取版权费用的架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事实就是厄立特里亚并没有签署任何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因此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也是该国发展创意产业的一个严重阻碍。
尽管与此前的《厄立特里亚过渡性刑事法典》相比,《2015年厄立特里亚刑事法典》已经针对版权侵权行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但是这部法律仍然无法有效地处理好网络版权的侵权活动。实际上,这部法律只是规定对那些已经裁决过的版权侵权者处于为期三年的监禁,而且这种判决在该国也很少见。
毛里求斯
2016年,毛里求斯对其本国的《版权法》进行了改革。在此之前,为了获得合理的版权收入并为自身版权提供保障,已经有众多毛里求斯的艺术家呼吁要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而这一呼声也得到了该国政界人物的支持。毛里求斯的艺术与文化部以及税收总局与WIPO携手组建了一个行动委员会。该行动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当前的《版权法》进行修订,并以此来达成下列目标:针对购买假冒产品的人群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条例;对权利管理协会董事会以及全新的版权缴费规划框架进行重组。同时,毛里求斯作家协会也将更名为“权利管理协会”。显然,人们热切期望最终所实施的、经过修订后的《版权法》可以为毛里求斯创意产业中的权利所有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结语
目前,仍有许多非洲国家在使用着早已过时的版权法律,而其中的条款更是无法提供充分的保护。不过,随着部分国家采用了集体管理组织(CMO)制度,这部分国家已经率先为版权权利的持有人们制定出了相应的收费体系。上述制度指的就是CMO将代表诸多权利所有人来收取版权使用费,并及时将这笔费用转交给相应的版权所有人。截止到目前,已经有肯尼亚、尼日利亚、博茨瓦纳以及乌干达等一票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虽然这种方式仍面临着诸多难题(例如认可率较低、政治层面上的干预以及透明度等问题),但是其确实能够帮助各国真正落实相关的版权法律条文。
不过,无论如何,人们都应该明白仅仅从表面上采纳或者研究版权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帮助创意产业在非洲大陆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发展,人们还要做到下列几点:积极地投身于版权保护工作之中;真正意识到版权保护工作所能带来的益处;真正乐于为保护知识产权而投入大量精力;以及制定出一个严格的执法机制。(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