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餐饮食品共1大类合计51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2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汉南区光旭包子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521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武汉市东西湖杨记热干面馆油条摊点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14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汉南区小玲包子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45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武汉市江夏区水成小吃点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85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武汉市江岸区阳新麻花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28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武汉市江岸区潘丽面老爷早点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33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七)武汉市洪山区周波香辣牛肉面馆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54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八)武汉市硚口区新元小吃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74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九)武汉市汉阳区湘味园早餐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25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武汉市江岸区天天来粉面馆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166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一)武汉市江岸区旭鑫粉面馆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82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二)武汉市江岸区疤哥黑椒小面馆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23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三)武汉市黄陂区周英英面馆抽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78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四)武汉市硚口区韩文小吃店抽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471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五)武汉市硚口区盛盛小吃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46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六)武汉工大嘉庭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绿豆冰雪泥(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尚纯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CFU/ml)为7.2×104,1.3×105,1.3×105,5.4×104,6.2×104。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七)江汉大学五食堂抽检的甜面酱(标称生产企业:自贡市天味食品有限公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4,标准规定为≤1.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602g/kg,标准规定为≤0.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23g/kg。标准规定为≤1.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八)江汉大学四食堂抽检的精制白醋(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总酸(以乙酸计)2.56g/100mL,标准规定为≥3.5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九)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学生食堂抽检的宽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47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武汉兴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高级料酒(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市浙丰酿造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3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学生二食堂抽检的调味料酒(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2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二)武汉理工大学饮食服务公司北六食堂抽检的鲜宽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6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三)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抽检的海露酸菜王(酱腌菜)(标称生产企业:华容县海露酱菜厂),二氧化硫残留量0.22g/kg,标准规定为≤0.1。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四)武汉商学院抽检的海露酸菜王(酱腌菜)(标称生产企业:华容县海露酱菜厂),二氧化硫残留量0.13g/kg,标准规定为≤0.1。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五)湖北大学(嘉会园食堂)抽检的高级料酒(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市浙丰酿造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4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六)武汉大学桂园餐厅抽检的浙天料酒(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市浙丰酿造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39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七)武汉大学四区一食堂抽检的绿豆冰雪泥(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尚纯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CFU/ml)为3.7×105,2.1×105,2.6×105,3.4×105,2.9×105,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八)武汉大学四区二食堂抽检的文武鱼酸菜(酱腌菜)(标称生产企业:华容县海露酱菜厂),二氧化硫残留量0.39g/kg,标准规定为≤0.1。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九)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东苑食堂抽检的小米辣(腌制辣椒)(标称生产企业:孝昌县宏兴食品有限公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20g/kg,标准规定为≤1.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追溯源头,查明原因,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