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该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期抽检酒类31批次、调味品33批次、蜂产品制品8批次、饮料12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99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63批次、水产品15批次、鲜蛋10批次、蔬菜11批次)共10大类207批次,其中合格203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都区吴桥镇谢桥综合贸易市场阮祥明经营的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64.1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江都区丁沟镇荣博百货超市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779.9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江都区仙女镇旺旺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83.9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江都区仙女镇旺旺蔬菜经营部经营的昂刺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4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该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或87782890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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