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0月25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安排下,位于山东半岛的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六地市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规定,协作法院指导帮助跨域立案当事人利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完成立案基本信息录入,诉讼材料上传、邮寄,为当事人跨域立案提供方便。需保全、调查的财产、证据在协作法院辖区内的,协作法院间可以相互委托代为送达、调查取证或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互相给予协助、配合。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属于协作法院辖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可以委托协作法院执行。各协作法院积极支持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知识产权案件较为集中、高新技术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设立“巡回审判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协作法院加强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间的相互协作,打通区域间诉调对接通道,对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协作法院辖区内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相应的诉调对接机构进行调解。
《协议》还对加强调研宣传、服务大局、进行挂职交流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提出要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作用和协作法院各自优势,强化司法调研宣传,积极营造区域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及创新骨干型企业的联系,协作法院互相配合,共同服务好当地经济发展大局;协作法院可实行法官定期挂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培养知识产权审判优秀人才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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