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8期)》。信息显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5类食品19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其中,抽检豆制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水果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0批次,食糖38批次和罐头2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咸安区华成超市书台街分店销售的包装豆腐干(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石沿湖路店销售的豆豉(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6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1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7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石文化宫店销售标称武汉豆香聚南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豆千张(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3),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黄石和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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