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8年第10期)。信息显示,近期,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9类食品1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其中,抽检餐饮食品1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检水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检蜂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抽检饼干1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抽检餐饮食品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糕点4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4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督促生产经营环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五家渠市谭照秀蔬菜摊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石河子市桂芝蔬菜摊销售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五家渠惠友副食品干果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味美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密瓜,胭脂红检出值为0.12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1.4倍;苋菜红检出值为0.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1.2倍;亮蓝检出值为0.076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四)双河市好兴旺干果店销售的标称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68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6.66倍。检验机构为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哈密柳树泉吐古其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标称伊宁市西尔买买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为43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0g/100g)低28.33%。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哈密火箭农场百 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联新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奶士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7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88倍。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