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机构负责人和代表,于2018年8月29日在北京举行的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圆桌会议期间,
回顾了2016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召开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取得的合作成果,并就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进行了探讨,
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合作对于促进各国创新、经济、贸易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致认识到2016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上通过的《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简称共同倡议)对于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发挥的积极作用,
认为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应当在目前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机构间的紧密、务实和共赢合作,加强在知识产权各领域的沟通协调,增进各国间知识产权制度的相互了解,加强知识产权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有利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生态体系,促进各国间的互联互通。我们支持扩大WIPO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成员范围,以及对WIPO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使用。
为此,根据《共同倡议》设定的合作愿景和方向,
我们鼓励沿线国家参与以下合作项目:
——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交流,支持“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网站建设,增进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了解与互信;
——开展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方面的研讨交流,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提升各国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
我们鼓励有意愿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机构参与以下合作项目:
——发明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领域的相关申请审批流程对比研究;
——开展发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领域的数据交换;
——开展推广WIPO全球知识产权服务的选定国家市场调研。
以上项目的具体内容见项目建议书。
我们相信,各国本着“包容、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不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务实合作,将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