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消息,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等4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眉县首善镇乡村大锅台火锅店使用的茶杯,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金台区王军面馆行政中心店使用的面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陕西食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臻火锅使用的长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市渭滨区宽板凳火锅店使用的汤勺,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金台区、渭滨区、眉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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