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本次抽检4类食品383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195批次,合格189批次,不合格6批次;糕点76批次,合格71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65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47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上枝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亳州市茗花塘花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蜜桃水果茶(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3/1),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65g/kg;巴黎香榭(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3/1),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安徽意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生产日期/批号:2018/4/16),二氧化硫复检检出值为0.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3.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省天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生产日期/批号:2018/1/6),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安徽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泉路合家福店经销的亳州民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生产日期/批号:2018/1/2),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09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5.霍山县大化坪溢溢生态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霍山黄芽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4/1),草甘膦检出值为2.01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合肥市包河区易邻生鲜超市经销的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香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18/4/1),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5.5mg/g,标准规定为≤5mg/g。复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经销的黄山市昱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饼(生产日期/批号:2018/3/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复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肥东好又多超市长临加盟店经销的合肥市杨师傅食品厂生产的爽心步步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5/25),霉菌检出值为3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肥东服务区经销的黄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徽墨糕(冷加工熟粉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5/10),霉菌检出值为16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好又多超市经销的合肥市爱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蛋糕(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4/1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07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2,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庐江易联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龙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皖西原浆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6/25),酒精度检出值为40.3%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2.弋江区城市名人超市奥韵康城店经销的安徽洞封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封皖酒(原浆)(生产日期/批号:2017/8/20),氰化物(以HCN计)复检检出值为13.9mg/L;特制二锅头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8/1),氰化物(以HCN计)复检检出值为9.6mg/L。标准规定为≤8mg/L。复检机构均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滁州市南谯区林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林泉双优(生产日期/批号:2018/5/9),三氯甲烷复检检出值为0.03mg/L,标准规定为≤0.02mg/L。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4.桐城市亨得利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亨得利果粒多(生产日期/批号:2018/5/2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000,6800,7300,5200,46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120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5.贵池区久顺商贸中心经销的安徽阜阳鹿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柠檬苏打柠檬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8/5/1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220,1600,430,89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