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近期,深圳市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快速维权机制,为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8月12日,深圳市政协委员议事厅就“保护知识产权,凝聚创新力量”展开讨论,政协委员建议,《条例》应将更多的专业第三方维权服务机构纳入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据了解,《条例》突破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升了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力度。据市政协委员艾勇介绍,《条例》规定了知识侵权法定赔偿的下限,规定侵犯专利权最低赔偿10万元、商标权为5万元、著作权为1万元。这与现行的赔偿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会引导大家尊重知识产权,同时也促使侵权的数量迅速下降。”艾勇指出,同时,《条例》对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提出应当支付3倍于赔偿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有利于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此外,《条例》还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等。
同时,在场的委员也为《条例》提出多条建议。艾勇建议,在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方面,不仅让政府参与其中,也应让更多的专业第三方维权服务机构加入其中。此外,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部分,建议加入惩戒性和时效性的规定。市政协委员张斌认为,应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权利人维权的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等由侵权人承担。此外,对于调解不成的,或一方拒绝调解的,《条例》中应规定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在7日内立案。在侵权赔偿确定方面,市政协委员曹叠云指出,《条例》不应只对专利、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侵权明确赔偿标准等,应将更多的知识产权种类纳入其中,让《条例》发挥更大的作用。(记者胡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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