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欧盟委员会的推动下,广告商、广告代理商、交易部门、广告平台、广告网络、出版商广告交易所、销售商、出版商和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及这些团体的代表和协会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试图减少在侵犯版权或者传播假冒产品的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上投放广告。
在线广告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广告投放不当是一个重要问题,品牌本身通常也不知道他们的广告投在何处。
主要条款如下:
1.备忘录不仅包括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侵权网站和应用程序上投放广告的承诺,还包括如果广告商(或为他人投放广告的人)发现广告出现在销售假冒产品或者侵犯版权的网站或应用程序上时删除广告的承诺。
2.直接参与购买、销售或代理广告空间的签署方同意在与广告商和其他媒体买家的合同中包含部分条款,以确保广告不会投放在不适当的网站或应用程序上。
签署方将在12个月的评估期结束时举行会面,以评估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性。在线广告是促销假冒产品的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侵权网站上出现真品牌的广告往往会导致消费者错误地以为该网站本身正在出售正品。此举是否对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广告投放有任何实际效果将在12个月后揭晓。(编译自mondaq.com)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