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1件涉品牌侵权案中,权利人胜诉占了99件,胜诉率达98%。”7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通报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情况时指出,2016年以来,该院受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绝大部分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案件索赔数额明显提高,其中一起诉讼标的高达4000万元。
与此同时,针对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大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被诉的侵权案,侵权人还容易涉嫌刑事犯罪。
涉知名品牌侵权案权利人胜诉率98%,有侵权者涉刑事犯罪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石景山法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24件,绝大部分案件涉及国内甚至是国际知名品牌。
其中,涉及国际知名品牌被侵权的涉外案件共10件,包括德国“奥迪”汽车、丹麦“嘉士伯”啤酒和“蓝罐曲奇”、法国“香奈儿”时尚品牌和“依云”矿泉水、美国“LEVI’S”牛仔裤、日本“矫马”润滑油等品牌,商品范围覆盖了服装、化妆品、食品饮料、汽车、工业用品、家用电器等领域。
通报显示,上述商标权案件涉及的被诉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针对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大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被诉侵权;二是通过互联网将他人英文商标或中文商标的拼音作为域名,或是将他人知名商标直接作为网站名称,或是在网上宣传、经营活动中大肆使用他人知名商标;三是小商品市场或小商户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
“案件索赔数额明显提高。”易珍春表示,截至今年6月,涉知名品牌案件中诉讼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案件共19件,占比近四分之一,其中一起案件诉讼标的高达4000万元,“远远高于同类商标侵权案件以及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标的额。”
通报还显示,以往审理的涉及知名品牌的侵权案件基本为生产、销售侵权商品,侵权行为比较单一,而现在的侵权行为多从企业名称、网站名称、虚假宣传、产品包装各方面进行仿冒,并从外资背景、商品历史等诸多方面进行虚假宣传。更有甚者,本身系知名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却经营销售假冒商品。
与此同时,上述案件往往事实复杂、证据繁多、争议较大、审理难度大且被社会广泛关注,“在101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权利人胜诉案件99件,败诉案件仅2件,胜诉率达98%。”易珍春说,由于侵权行为的复杂化,导致相当一部分品牌权利人选择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事由合并诉讼,占比七成,“案件的复杂程度、审理难度以及案件标的额明显增大。”
易珍春透露,在针对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大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被诉侵权案件中,侵权人还容易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目前正在审理的香奈儿、西门子商标被侵权等案件,被告公司或个人已经被刑事处罚。”
店铺未授权使用“奥迪”商标,被判侵权赔60万
在索赔数额明显上升的同时,法院判赔数额亦相应提升。通报显示,2016年,该院审理的最大结案标的案件为涉“奥迪”商标侵权案,共计80.5万余元。2017年,结案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5件,最大结案标的案件是涉丹麦“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案,赔偿数额为204万余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通报会上,法院还发布了三起涉知名品牌知产侵权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奥迪”商标被侵权案。
通报显示,原告奥迪股份公司拥有“AUDI”字母和四环图形商标专用权及组合注册商标专用权。2014年,原告发现被告某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面外墙装饰及店面门口广告牌上使用了四环和字母与四环组合商标,在店内天花板、店内墙壁装饰上、进入维修车间区域的墙上、写字台背板、滑动门、茶几、宣传画及向顾客提供的水杯、宣传册和名片上均使用了原告奥迪公司享有权利的“奥迪”、“Audi”、四环商标以及字母、四环组合商标。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在其经营的汽车维修店面内外及宣传材料中大量使用“Audi”字母、四环及组合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奥迪股份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被告某公司销售的汽车滤清器上的相关商标,该商品与原告奥迪股份公司提供的正品之间存在差异,应为赝品,且被告某公司未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也未说明提供者,故该行为应认定为销售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利的商品,构成侵权。
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销售原告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诉讼合理支出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