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36期)》,该局组织抽检5类食品共18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抽检蔬菜67批次,全部合格;抽检禽类及副产品71批次,全部合格;抽检牛肉及副产品18批次,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坚果与籽类食品6批次,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羊肉及副产品21批次,全部合格。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外埠的,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不合格样品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金凤屠宰厂生产经营的3批次牛上脑,不合格项目均为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1.02μg/kg、1.26μg/kg、1.09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均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店经营的花生米(生),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经检测实测值为5.5mg/g,标准值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不合格项目说明
克伦特罗属于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被称之为“瘦肉精”,具有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的作用。添加到牛、羊、猪等畜类动物的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性食品,如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我国对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有严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是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中的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3m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