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26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20类食品2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3批次、蜂产品1批次、罐头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63批次、肉制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48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饮料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糕点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调味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佳木斯市郊区大名府杨申香油加工厂生产、由佳木斯市向阳区西菜市大名府杨申香油坊销售的大名府杨申纯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5.0μg/kg,标准规定应≤10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哈尔滨市顺发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付记干果商行销售的五洋料酒调味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33g/kg,标准规定应≤0.5g/kg。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标称富锦市北豆香调味品厂生产、由富锦市信托水果生鲜食品超市二分店销售的北豆香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56g/100mL,标准规定应≥0.40g/100mL;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2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标称哈尔滨市龙瀚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桦川县客来多超市销售的龙瀚丰系列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71mg/kg,标准规定应≤1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