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5期),2018年5月,该局监督抽检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226批次食品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其中,抽检蔬菜99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水产品54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52批次,豆类3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4批次,水果类8批次,鲜蛋6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上吴路525/527/529号厦门市翔安区佳佳有食品店销售的姜,铅检出值为0.16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上吴路525/527/529号厦门市翔安区佳佳有食品店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04.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68号美岁天地B101厦门润泰康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88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与梧侣路交叉路口新景舜弘现代城负一层A区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现代城店销售的白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5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兴路79号之17厦门鑫海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克百威检出值为0.097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西侧禹州华侨城A地块9#-12#楼负一层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南路105号105厦门市翔安区林一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沙包(活),氯霉素检出值为1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的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12331。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2018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