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具有识别性的标识,从企业选择标志起,随着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不断投入,它的作用不再局限于区别于其他同业者,还会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由于其所蕴含的这种巨大价值,近年来,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越来越受企业重视,商标争议也屡有发生。换句话说,过去是广告战、价格战,现在更多的是通过商标战、专利战来争夺市场。
对于不少国内企业来说,对商标被恶意抢注仍然心有余悸。早在2006年,北京老字号“王致和”就被德国一家企业抢注。此外,“红星”二锅头成了欧盟的产品,“英雄”牌文具变成“日本货”,“同仁堂”“大白兔”等也都曾被抢注。面对国外品牌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时,国内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通常又会担心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力所不逮而选择妥协。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起“蚂蚁战胜大象”的商标裁定自然会引起广泛关注。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创业企业要有“知识产权先行”的意识。
其一,要避免“搭便车”“傍名牌”。一些企业在初创时期出于成本等诸多方面的考虑,申请商标注册乃至运营、营销,往往会打擦边球,借用名牌打开市场。尽管“搭便车”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作用,但一旦遭遇在先权利人维权,可能就会前功尽弃。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投入力量培养自己的品牌,才能在可能的商标之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二,要有“防御性注册保护”的思维。企业在市场上创造了相当的份额和知名度,应当进行防御性的注册,避免被恶意竞争,尤其是有意到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更要如业内人士所言,做到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本报记者 潘抒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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