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共4类食品33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豆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永嘉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8-03-08),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枣阳市宏刚购物广场随阳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忆童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昭明台手工锅巴(五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01-1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g;83000CFU/g;110000CFU/g;14000CFU/g;1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枣阳市宜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襄阳市香甜甜食品厂生产的二阳飘襄手工锅巴(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16000CFU/g;52000CFU/g;14000CFU/g;58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天门市董公公酱品厂生产的董大哥黄豆酱(生产日期/批号:2018-03-1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8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襄阳、天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