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发明都与软件有关,因此众多发明人都希望能够为这样一种发明去申请专利。然而,希望归希望,问题是软件发明真的可以获得专利权吗?基于近期美国一起案件的裁决结果,似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换言之,软件发明有可能会获得专利权,但这将取决于该款软件的功能。
根据《专利法》的基本规则,人们仍然不能为某种抽象概念申请专利。在过去的多年时间里,那些为借助计算机与软件实施的方法申请专利的主张一直在法庭上得不到任何支持,理由是仅仅利用通用计算机来实施抽象概念的行为并不能让上述抽象概念获得专利权。自美国最高法院于2014年在对爱丽丝公司(AliceCorp.)起诉持续联系结算银行(CLSBank)一案作出裁决后(该起涉及软件专利的案件对专利适格客体的测试方法做出了修订),绝大部分与软件相关的专利申请都在法院上遭到了驳回。爱丽丝公司在该案中所提出的专利权主张涉及到一种用于在各方之间实施中间结算的方法。
然而,通常发明人都清楚软件可以实施的方法应该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因此,这种软件实施的方法可能要远远超过在一台计算机上实施抽象概念的程度。而下文中将罗列出一些在美国联邦巡回法庭上被认定为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软件专利主张:
能够解决仅存在于互联网上的问题的软件。在DDR起诉Hotels.com一案中,涉案的专利解决了下列问题:如果正在浏览互联网上某个网站的访客点击了一个广告,那么这名访客通常会被重新定向到打出该广告的网站,从而使得之前的网站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互联网流量。而该专利提出的技术方案就是在访客点击广告之后将其引导至一个混合型的网站,这个混合型的网站既包含此前网站的外观与整体感觉,同时也含有打出广告的网站信息。
能够改善计算机功能的软件。在Enfish起诉微软(Microsoft)一案中,涉案专利涉及到一种用于数据库的创新型逻辑模型,其中包括创建出一种自我参照表格(self-referentialtable)。另一个实例则是Amdocs起诉Openet一案,其中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包括以一种创新的形式来收集网络信息,从而改善网络的功能。
能够使人工流程变成自动化的软件。在McRo起诉万代(Bandai)公司的案件中,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包括对动画人物与音频配乐进行自动同步。尽管一部分法院认为仅仅是将可由人工完成的流程进行自动化并不适合获得专利,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人们却认为权利要求中的流程(即计算机执行了同步工作)与动画制作者随后手动进行同步的流程截然不同。目前,获得与软件有关的专利权仍然困难重重。而且,一旦法院对于软件专利的适格性提出质疑,那么这项专利申请极有可能会在法庭上遭遇驳回。例如,近些年加拿大的高等法院就没有针对软件专利以及专利客体适格性作出过判决,而这也为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不确定性。不过,近期美国联邦巡回法庭的裁决至少在美国境内为软件专利是否能获得专利权给出了判例,并因此就何种软件发明可以获得专利权为未来的软件发明人提供了有益的指导。(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