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2018年第21期),公布47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7类食品。其中糕点36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43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制品69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2批次,肉制品250批次,糖果制品1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已责成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风险防控措施、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韭菜,生产日期为2018-3-4,镉(以Cd计)检出值0.11mg/kg,标准值≤0.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鹿鸣路店销售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18-3-8,灭蝇胺检出值0.68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3-10,灭蝇胺检出值0.66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销售的豆角(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3-9,灭蝇胺检出值1.04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鲜味),生产日期为2017-12-2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401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六)南通亲家公海鲜礼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干,生产日期为2017-9-2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4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七)姚海波生产的高粱酒(白酒),生产日期为2018-1-1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138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八)陈兵生产的高粱酒(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11-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47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九)李学平生产的稻酒(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10-2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729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灌南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沙琪玛,生产日期为2018-1-4,霉菌检出值260CFU/g,标准值≤150CFU/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盐城市福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1-13,菌落总数检出值8400,16000,14000,13000,16000CFU/g,标准值n=5,c=2,m=10000,M=100000。检验机构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